今天上民法課

有收獲到一些很實用的生活知識

跟大家分享

一、因為只要付500元,就可以去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的支付命令,如果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,一定要去法院用書面聲明異議,不能當做是詐騙集團不理不睬,因為20天沒有去聲明異議,就會當作是接受支付令,法院不用開庭,就會說你要依支付令的金額去支付囉。如果有聲明異議,則法官就會起訴,開庭審理,就能釐清真偽。

二、在FB跟著罵人跟按讚,會一起被告,所以大家在轉貼或按讚、回應時要小心。

三、借人家錢一定要拿到借據,因為債權是要物契約,如果以後打官司,是要付舉證責任。如果A跟你借錢,千萬不能匯到A以外的人的戶頭,因為這樣子跟A可能就討不到錢了。

四、本票是可以自己印的(我今天第一次看到本票),而且用白紙只要記載跟本票應備內容一樣,白紙寫的也可以有本票的效力。本票一定要簽金額。本票請求權只有3年。


就是Iswear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